茶曾是中國傳統(tǒng)婚禮中重要的聘禮,謂為"茶禮"。本文考察了宋元明清乃至近現(xiàn)代我國眾多民族和廣大地域普遍存在的茶禮習(xí)俗;認(rèn)為茶禮的形成、盛行與延續(xù),與周代以來婚姻聘禮融入的人們對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態(tài)相一致,這是茶禮風(fēng)行的最根本原因;指出聘禮雖導(dǎo)致了婚姻論財陋習(xí)的出現(xiàn),但不能忽視聘禮的社會意義而將"聘娶婚"等同于"買賣婚"。
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九十一回,"衙內(nèi)道:"既然好,已是見過,不必再相,命陰陽擇吉日良時,行茶禮過去就是了"?!瓋蓚€媒人跟隨,廊吏何不違押擔(dān),到西門慶家下了茶"。湯顯祖《牡丹亭·硬拷》:"我女已亡三年,不說到納采下茶,便是指腹裁襟,一些沒有。"孔尚任《桃花扇·媚座》提到:"花花彩轎門前擠,不少欠分毫茶禮。"《紅樓夢》第二十五回,鳳姐笑著對林黛玉說:"你既吃了我們家的茶,怎么還不給我們家作媳婦兒?"李漁《蜃中樓·姻阻》有"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禮行到我家來"。魯迅《彷徨·離婚》中愛姑說:"他就是著了那濫婊子的迷,要趕我出去。我是三茶六禮定來的,花轎抬來的呵!那么容易嗎?"
"行茶禮"、"下茶"、"吃茶"、"三茶六禮",眾多文學(xué)作品記錄下的這些語言,反映了茶曾是傳統(tǒng)婚姻禮儀中重要的聘禮,茶與婚禮有著密切的聯(lián)系。今天,我們由"茶禮"來看一看古今婚禮中的"聘禮",倒不失為一個十分有趣而又有意義的話題。
中國古代,婚姻向被稱為"婚姻大事"而為人所重,婚姻禮儀程序多遵行自周代以來所規(guī)定的"六禮"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?;橐?六禮",又以納徵為中心,納徵禮有"先納聘財,而后婚成"之意。女方通過納徵收下聘財,婚姻就算正式確定。后世又將這種儀式稱為"聘禮"或"下財禮"、"下彩禮"、"過大禮"等。
以茶為聘禮之一,起于何時,尚難確考,但茶與婚禮結(jié)緣,最初可能是從古代女子出嫁時嫁妝開始的。據(jù)《藏史》記載:公元641年, 藏王松贊干布到大唐請婚,唐太宗遂將宗室養(yǎng)女文成公主下嫁于他。文成公主入藏時,帶去了陶器、紙、酒還有茶等物品作嫁妝。茶葉輸入西藏亦由這一年開始。顯然,唐代茶葉是作為嫁妝,還不是后來意義上的茶禮。
已知宋代就把茶列為聘禮中的重要禮物,幾乎成為不可或缺之物。從此,民間即稱送聘禮為"下茶"、"行茶禮"或"茶禮";女子受聘,謂之"吃茶"或"受茶";所謂"三茶",就是訂婚時的"下茶",結(jié)婚時的"定茶",洞房里的"合茶"。據(jù)宋胡納《見聞錄》載:"通常訂婚,以茶為禮。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"茶金",亦稱"茶禮",又曰"代茶"。女家受聘曰"受茶"。"吳自牧《東京夢梁錄·嫁娶》也談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:"道日方行送聘之禮,且論聘禮,富家當(dāng)備三金送之,……加以花茶、果物、團(tuán)圓餅、羊酒等物,又送官會銀鋌,謂之"下財禮"。"吳自牧記載說,即使是貧窮人家,聘禮中茶餅也是少不了的,甚至連女家的回禮也多使用"茶餅果物"、"鵝酒茶餅"了。
民間的茶禮習(xí)俗給宮廷禮儀產(chǎn)生了影響。據(jù)《宋史·禮志十八》記載,宋朝諸王納妃,聘禮之中包括"茗百斤"?!都咨觌s記》一則賜茶的故事也很有趣:宋仁宗朝,"春試進(jìn)士集英殿,后妃御太請樓觀之。慈圣光獻(xiàn)出餅角子以賜進(jìn)士,出七寶茶以賜考試官"。"慈圣光"是仁宗曹皇后死后的謚號,餅角子是切開的茶餅,七寶茶是宮廷里用茶與七種甘香佐料加工而成的名飲。后妃們?nèi)绱艘笄诳创驴七M(jìn)士和考官,該不是想挑選乘龍快婿吧!由于宋代飲茶之風(fēng)的普及,茶也成為結(jié)婚大典上宴客的必需品,這在《東京夢華錄》、《東京夢梁錄》等書里均有記載。
婚姻"六禮"后來經(jīng)司馬光、朱熹等人簡化合并,但宋代盛行的茶禮卻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。明代香山(今廣東中山市)人黃佐,字泰泉,晚年家居時撰成《泰泉鄉(xiāng)禮》,書中記載:"近日納采、納徵者,止用細(xì)茶一盒,納釵物其中,尤為簡便,可以通行。"又云:"凡三等人戶之下聘,用酒一埕、鵝二只、各布二匹、茶一盒。"反映了明代嶺南一帶茶禮的流行。姚廷遴《歷年記》記載:康熙朝選妃,遣大學(xué)士明珠、索額圖下江南物色,民間有女者惶懼,遂倉猝結(jié)親,"甚至不論貧富,不計禮儀,不擇門當(dāng)戶對,不管男女大小,大約茶二斤,禮銀四兩為最,更有不費分文者"??梢娙藗?yōu)樘颖鼙贿x入宮,婚禮大為簡省,而唯有茶禮卻不曾被廢。
從各地方志的記載來看,茶已深深介入婚禮全過程。光緒《順天府志》記婚禮:"合婚得吉,相視留物為贄,行"小茶"、"大茶"禮"。光緒《通州志》亦記:"將娶聘行禮,用衣飾及羊酒、果餅等物,俗名"下茶","又稱:"娶之次日,女家送果品等物,曰"點茶"。"因此,明清小說和戲曲中關(guān)于茶禮的描述,很能反映茶禮習(xí)俗在當(dāng)時風(fēng)行的情形。
茶禮,也給許多少數(shù)民族的婚禮習(xí)俗以影響。南宋時期,陸游在其《老學(xué)庵筆記》中,就曾談到湘西一帶少數(shù)民族喝茶定親的風(fēng)俗:"辰、沅、靖各州之蠻,男女未嫁娶時,相聚踏歌,歌曰:"小娘子,葉底花,無事出來吃盞茶。""清人福格《聽雨叢談》卷八言:"今婚禮行聘,以茶葉為幣,滿漢之俗皆然,且非正室不用。近日八旗納聘,雖不用茶,而必曰"下茶",存其名也。"茶葉成為"明媒正娶"的信物。光緒《蒙古志》稱蒙族:"嫁娶之制,設(shè)媒介,合年庚,送花禮,隨嫁妝,一如漢人"。胡樸安撰《中華全國風(fēng)俗志》所載"下茶"、"行茶禮"之俗,幾乎成為近世民間普遍的風(fēng)俗,自然包括許多少數(shù)民族在內(nèi)。如拉祜族稱聘禮為"茶禮",他們說:"沒有茶,就不能算作結(jié)婚。"其他如東北、西北、東南、西南等地少數(shù)民族,也多有較典型的茶禮風(fēng)俗,不一而足。
可見,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禮,逐漸成為我國眾多民族、廣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種婚姻禮俗,并最終作為一種民族文化形態(tài)積淀、固定下來,給中華民族千姿百態(tài)、異彩紛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、新的內(nèi)涵和旺盛的生命力。
欲對茶禮的出現(xiàn)、形成和發(fā)展作出合理的文化闡釋,就必須對中國古代"聘禮"作一番回顧與認(rèn)識。聘禮,在古代是一個寓意甚廣的名詞,以幣帛招賢納士而用之曰"聘",遣使互相致意的禮儀活動稱為"聘",娶妻納徵也稱"聘",傳統(tǒng)婚姻也就稱為"聘娶婚"。
傳說,伏羲氏制嫁娶"以儷皮為禮",儷皮就是成雙的鹿皮,這可能算作是早期婚禮中的禮物。儷皮成對,表示配偶,也有吉利的寓意。
周代形成聘娶婚制,把"六禮"一一實踐,這樁婚姻才算是嚴(yán)肅的、合法的、正式的。六禮的每一個儀節(jié),男方都要攜帶禮物,除納徵不用雁外,其余五禮都以雁為贄,可知雁在婚姻六禮中的重要性。這種以雁作為禮物獻(xiàn)與女方的禮儀,古人稱為"奠雁"之禮。何以用雁?按照禮經(jīng)及《白虎通》等書解釋:雁為候鳥,按時南來北往不失其節(jié),以喻不奪女子之志;又雁為隨陽之鳥,以喻妻從夫之意;雁擇偶專一,喪偶不再;雁長幼有序,行有先后,不相逾越??梢?,作為聘禮,雁的寓意之深廣。后來,雁不易得,人們便用面雁,用鵝或雞,這又不免有失誠敬。
再看六禮中最重要的納徵定聘之禮。男女雙方贈送、接受了聘禮,婚約就有了約束力,雙方不能隨意悔婚。周代納徵禮物有三:玄纁、束帛、儷皮。據(jù)班固、杜佑、鄭樵等人解釋,就是"皮衣一套,布帛一束,鹿皮兩張"。這些禮物明陰陽之道,并預(yù)示男女結(jié)合順應(yīng)天時。由于周代無通行金屬貨幣,三種聘禮是符合周代士大夫經(jīng)濟(jì)狀況的。
古代納徵聘禮,以后漢"聘禮三十物"達(dá)到鼎盛。清人陸鳳藻在所撰《小知錄》中,引《通志》說:
《通志》:后漢之俗,聘禮三十物,以玄纁、羊、雁、清酒、白酒、粳米、稷米、蒲、葦、卷柏、嘉禾、長命縷、膠、漆、五色絲、合歡鈴、金錢、祿得、香草、鳳凰、舍利獸、鴛鴦、受福獸、魚、鹿、烏、九子蒲、陽燧鉆,凡二十八物,又有丹為五色之榮,青為東方之始,共三十物,皆有儀俗。其實,在鄭樵《通志》之前,唐朝杜佑《通典》已記載了東漢聘禮三十物和各物之用意。細(xì)讀《通典》卷五十八中對聘禮三十物的釋義,物物都具有深遠(yuǎn)的意義,或取其吉祥,以寓祝頌之意;或取各物的特質(zhì),以象征夫婦好合;或取各物之優(yōu)點、美德,以資策勵激勸。馬之骕先生在《中國的婚俗》一書中認(rèn)為,后漢"三十物"雖然都有經(jīng)濟(jì)價值,但用作聘禮,"則并非重金主義,而所求的是各物所代表的抽象涵義,不是物欲,而是心理上的幸福愿望"。
南北朝與隋唐時期,聘禮已大為減少,與東漢"三十物"相比,僅剩九種?!队详栯s俎》卷一所載九種聘品有合歡、嘉禾、阿膠、九子蒲、朱葦、雙石、綿絮、長命縷、干漆,同樣是物物有深意在,且"雙石"、"綿絮"是與漢代不同的兩種聘品。至宋代,茶葉成為重要的聘禮。<
不難看出,從伏羲氏"以儷皮為禮"到周代婚禮,從東漢"聘禮三十物"到隋唐"九物",直到宋代以下茶禮的盛行,中國古代婚姻聘禮無不融入了人們對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態(tài)。茶禮聘禮的出現(xiàn)與盛行,正是與此前聘禮意義一脈相承的。這也正是茶禮風(fēng)行的最根本原因。
以茶為聘禮,其取義在宋代即被人們所認(rèn)識。宋人《品茶錄》云:"種茶必下子,若移植則不復(fù)生子,故俗聘婦,必以茶為禮,義故有取。"明人郎瑛《七修類稿》引《茶疏》曰:"茶不移本,植必子生,古人結(jié)婚,必以茶為禮,取其不移植之意也。今人猶名其禮曰"下茶"。"又說:"種茶下子,不可移植,移植則不復(fù)生也。故女子受聘,謂之"吃茶"。又聘以茶為禮者,見其從一之義,二稱皆諺,亦有義存焉耳。"另有不少著作亦持相同看法。古人囿于對茶樹生態(tài)的認(rèn)識,以為茶樹只能從種子萌芽成株,不能移植,故又稱茶樹為"不遷",視茶為至性不移的象征。故行聘用茶,非取其經(jīng)濟(jì)的或?qū)嵱玫膬r值,而是以茶的特性暗寓婚約一經(jīng)締結(jié),便鐵定不移,絕無反悔。故女子已許嫁于人,就稱為"已受過人家茶禮",女家便有信守不渝的義務(wù),也是男家對女家的希望。
基于茶禮的取義,民間有"一家丫頭不吃兩家茶"的說法,人們也是這樣信守的。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五卷《大樹坡義虎送親》講:林公夫婦嫌貧愛富,想將自己的女兒潮音改配。潮音母親謊稱女婿在前線陣亡,勸潮音趁青春年少改配他人。不料,潮音道:"母親差矣!爹把孩兒從小許配勤家,一女不吃兩家茶。勤郎在,奴是他家妻;勤郎死,奴也是他家婦。豈可以生死二心,奴斷然不為!"在另一篇題為《陳多壽生死夫妻》的小說中有相似的描寫:柳氏嫌貧愛富,強(qiáng)迫女兒退掉陳家的"茶禮",另許富豪成婚,遭到了女兒"從來沒有見好人家女兒吃兩家茶"的反駁和抵制,最后柳氏女與陳多壽結(jié)為生死夫妻。"茶禮"之深入人心,由此可見一斑。它體現(xiàn)了對男女雙方堅守婚約、貞操的道德要求,也反映了封建社會婦女"從一而終"的道德觀念。這當(dāng)是茶禮意義消極的一面。
中國許多地區(qū)還有"謝媒"禮,男女婚姻成功,新婚夫婦或家長要向媒人登門致謝。在諸多禮品中茶葉必不可少,有人開玩笑說,這是因為做媒人的來往奔波,費盡口舌,故而送茶葉給他們泡茶解渴。其實,這或許是一種幽默的曲解,謝媒送茶仍然屬于"茶禮"的延伸,"取其不移植之意也",希望所成之媒乃"天作之合",偕老白頭,地久天長。
不難看出,茶禮聘禮的形成與延續(xù),其特殊的文化意義,是以儒學(xué)為中心的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以及社會心理、思維模式、生活方式對婚姻禮俗規(guī)范、整合作用的客觀顯示。
當(dāng)然,茶禮聘禮的形成與延續(xù),也與茶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有關(guān)。唐代中期以后,飲茶風(fēng)氣盛行。封演《封氏聞見記》卷六載:"開元中……又不夕食,皆許其飲茶。人自懷挾,到處煮飲。從此轉(zhuǎn)相仿效,遂成風(fēng)俗。自鄒、齊、滄、棣,漸至京邑城市,多開店鋪,煎茶賣之,不問道俗,投錢取飲。其茶自江淮而來,舟車相繼,所在山積,色額甚多。"以至"茶為食物,無異米鹽,人之所資,遠(yuǎn)近同俗"。陸羽《茶經(jīng)》的問世,更是極大地促進(jìn)和推動了飲茶的發(fā)展。宋代飲茶更盛,王安石在《議茶法》文中說:"茶之為民用等于米鹽,不可一日或無。"元、明、清諸朝,人們飲茶已是司空見慣,元曲《玉壺春》中這樣說:"早晨起來七件事,柴、米、油、鹽、醬、醋、茶。"茶葉已被人們列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資料之一。這樣,人們在飲茶中也就發(fā)現(xiàn)了茶作為禮儀"道具"、民俗"演員"的功能,以茶葉為聘禮也就很自然了。從而,茶葉也就從日常生活的"一般禮品"一變而成為聘禮乃至整個婚禮的"重要禮品"。伴隨這一過程,茶禮為廣大民眾所普遍接受,根植于民間社會生活的沃土,積淀、固定為一種民族文化形態(tài)。這當(dāng)是茶禮盛行、延續(xù)至今的社會基礎(chǔ)。
從"五雁六禮"到"三茶六禮",其基本內(nèi)容構(gòu)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傳統(tǒng)婚禮,是中國古代婚姻傳統(tǒng)的主流。從這一主流來看,歷代多遵循"六禮"納聘,既符合了古人對婚姻意義的認(rèn)識,即《禮記·昏義》所說"合二姓之好","事宗廟、繼后世",又不會花費很多,聘財不至于不堪承受。但是,主流之外,我們也不能回避婚姻論財陋俗的存在。因而,"禮有定制"之外,是王符《潛夫論·浮侈篇》所言"富者競欲相過,貧者恥不逮及"的嫁娶論財風(fēng)氣。
皇室的聘禮總是規(guī)格最高,所謂"王者婚禮,禮無其制"。先秦婚禮用財而不論財,漢代即形成了婚姻論財?shù)膼毫?xí)。西漢惠帝聘后,史載"納采、雁、璧、乘馬、束帛,聘黃金二萬斤,馬十二匹"。后漢桓帝、獻(xiàn)帝聘后時,"悉依孝惠皇帝納后故事,聘黃金二萬斤"?!锻ㄖ尽ざY·天子納妃后》及《通志·禮·皇太子納妃》所載聘禮清單詳盡具體,可那只是明面上的實數(shù),恩賜的虛數(shù)恐怕不在少數(shù)。歷代不斷有本朝皇帝、皇太子的"納后"、"納妃"的婚典,表面文章仍可尋到"五雁六禮"的古韻,但實際上以皇室的尊崇和擁有的財力,聘禮數(shù)額之大是外人難以想象的,如《宋史·禮志十八》載有一份諸王納妃聘禮清單,除有"茗百斤"外,金、綵、錢、綾、羅、絹、馬、羊、酒等數(shù)目不等,奢華程度可略見一斑。聘禮與婚禮,首先由最高統(tǒng)治者那里開始異化。
上行而下效,歷代群臣百官所行聘禮雖有按品官高低規(guī)定的檔次,但這種等級規(guī)格在婚姻論財風(fēng)下也不過是表面文章罷了。民間因不堪聘財?shù)呢?fù)擔(dān),便蓄童養(yǎng)媳,或?qū)嵭薪粨Q親,或長期不婚,或者采取"力不足,則不迎,至淫奔者"的消極辦法。
這種因聘禮而導(dǎo)致的婚姻論財風(fēng)氣,與傳統(tǒng)禮教并不相符,故自它形成以來就不時遭到朝廷的禁止和受到有識者的批評。如東漢章帝、北周武帝、元代法律《通制條格》、清雍正帝等先后干預(yù)、制止奢婚?!额伿霞矣?xùn)·嫁娶》視漢魏南北朝嫁女計較聘財與"市井無異";司馬光《書儀·婚儀》則目之為"夷虜之道。"許多有識之士娶婦嫁女并不為論財時尚所左右。明清之際的"浙西望族"陳氏陳確,曾立《叢桂堂家約》,規(guī)定娶婦不論資財,"聘積德有禮、貧士之家,工蠶織者為上";嫁女"不慕財勢","不受聘金"。這種婚嫁簡樸、不論資財?shù)淖黠L(fēng),才是深得傳統(tǒng)婚姻觀的精華。
近現(xiàn)代不少論者一談起傳統(tǒng)婚姻,就斥為"買賣婚",其主要根據(jù)便是《禮記·曲禮》所言"非受幣,不交不親",即聘禮是婚約成立的重要條件。這一結(jié)論未免偏頗,實在有違聘禮的本意。我們認(rèn)為,聘娶婚與買賣婚,二者之間無論理論和實踐上都有嚴(yán)格區(qū)別:買賣婚是以婦女作為商品,婚姻成立的要件是買與賣,買來的女子在古代至多是做妾;聘娶婚雖要納徵行聘而婚約成立,聘禮無論高低,都不代表女子的身價,且須明媒正娶,必行五雁六禮或三茶六禮。很顯然,花3000元買一個妻子和送3000元彩禮娶一個妻子,二者有質(zhì)的不同,等而視之是不科學(xué)的,是對聘禮社會意義(如:對女方家庭喪失勞動力的價值補(bǔ)償,對婚約的契約征信作用、對未來新婚夫婦生活的投資等等)的忽視。